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术语的定义
三、光缆分纤箱 Optical Fiber Cable Distribution Box(ODB)
主干光缆和配线光缆连接到室外、走廊或室内接口设备。
3.2 跳纤 optical fiber jumper
光缆两端都有光纤连接器插头。
3.3 尾纤 pigtail
光缆一端有光纤连接器插头。
3.4 适配器 adaptor
使插头与插头之间的光学连接。
3.5.光纤连接分配装置 fiber jointing and distributing device
尾纤维和跳纤维或两个跳纤维分别插入适配器的外侧和内侧,由适配器、适配器卡座、安装板或适配器和适配器安装板组装,完成活动连接。
3.6光纤终端装置 fiber terminating device
光纤芯线和尾纤连续绕组。
3.7光纤储存装置 fiber storing device
剩余尾纤维或跳纤盘绕组件。
3.8保护套管 protecting tube of optical fiber jointing
保护光纤焊接接头的材料或部件。
组成、分类和命名
4.1 组成
由箱体、内部结构件、光纤活动连接器、光分路器(可选)和备件组成。
4.2 分类
光缆分纤箱一般可按以下方式分类:
──可分为落地、架空或壁挂安装;
──塑料外壳和金属外壳按外壳材料分类;
──按使用环境分类,可分为室外型和室内型。
分类代号见表1。
4.3型号和标记
4.3.1 型号
光缆分纤箱型号应反映产品的专业代号、主称代号、分类代号和规格,产品型号由以下部分组成。光缆分纤箱表示光纤适配器的较大数量。
4.3.2 标记
光缆分纤箱的完整标记由产品名称、型号和标准号组成。
示例:室外壁挂式金属外壳光缆48芯分纤箱标记为:光缆分纤箱 GF-KJW-48。
5 要求
5. 使用条件
工作温度:
室外:-室外:-40℃~ 60℃;
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室内类型:℃~ 55℃;
相对湿度:≤95%( 40℃)
5.2外观和结构
5.2.1 尺寸
纤维箱尺寸不得超过1万万mm×800mm×600 mm(高×宽×深)。
5.2.2 外观
5.2.2.塑料零件应形状完整,无毛刺、气泡、裂纹、空洞、翘曲、杂质等缺陷。
5.2.2.表面光滑,颜色均匀,无剥落、油漆、腐蚀等缺陷,无流挂、划痕、露底、气泡、白色等。
5.2.2.3涂层金属结构件应具有良好的附着力,附着力不得低于GB/T 9286-1998表1中2级要求。
5.2.2.3.高压防护接地装置连接光缆中的金属加固芯、金属防潮层和装甲层,接地面积不小于6mm2.保护接地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5.2.2.设备应有明确的线序标志。安装光分路器的模块应明确标明其合路和支路序号。
5.2.3 结构
5.2.3.所有紧固件连接应牢固可靠。
5.2.3.箱门开角不小于箱门开角12000o。
5.2.3.3箱式密封条的粘结应平整牢固,门锁开关应灵活可靠。
5.2.3.引入光缆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直径的15倍。
5.2.3.光纤布置在设备中时,无论转弯在哪里,其弯曲半径都不应小于30mm。弯曲不敏感光纤的弯曲半径可按光纤要求执行。
5.3 功能要求
5.3.1光缆的固定和保护功能
光缆引入纤维箱时,应有可靠的固定和保护装置。固定光缆的金属防潮层、铠装层和钢芯应可靠地连接到高压保护接地装置。光缆剥离后,应用塑料外壳或螺旋管保护和固定光纤熔化装置。
5.3.终端功能光缆芯
设备的光纤终端装置应便于光纤芯与光纤芯或尾纤的连接、安装和维护,设备应有剩余光纤光缆的储存空间。
5.3.3光纤连续保护功能
光纤与光纤连接后,应保护连接部分。可采取热收缩光纤保护管、护夹、光纤冷接等保护措施。
5.3.4 调线功能
光纤序号和传输系统路由可以通过跳纤快速方便地调度。
5.3.5 容量
产品企业标准中应规定设备容量,光纤的终端、连续性和存储应在满容量范围内方便配置。
5.3.6箱体及门锁
a)箱体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和耐老化性,门锁应具有良好的防盗结构和耐破坏性。
b)当要求门锁具有门禁管理功能时,应能够解锁可控密码和计算机管理锁的开关信息。(可选)
c)箱体应有门限,门限应牢固可靠。
5.3.7安装和连接光分路器(可选)
设备应具有安装容纳光分路器的空间和连续功能。
5.4光组件技术指标
5.4.1光纤连接器
5.4.1.光纤连接器光学性能指标
光纤连接器由跳纤、尾纤和适配器组成PC和APC正常插入损耗、回波损耗、交换试验、机械耐久性试验、拉伸性能、扭转性能、环境后附加损耗、回波损耗变化应符合以下标准:
FC应满足型光纤活动连接器的光学性能YD/T 1272.4-2007标准中.5要求;
SC应满足型光纤活动连接器的光学性能YD/T 1272.3-2005标准中4.5要求;
ST应满足型光纤活动连接器的光学性能YD/T 4.6要求987-1998标准;
MU应满足型光纤活动连接器的光学性能YD/T 1200-2002标准中4.5要求;
LC应满足型光纤活动连接器的光学性能YD/T 1272.1-2003标准中4.5要求;
应满足束状或带状光纤连接器的光学性能YD/T 1618-2007标准中4.三、要求。
插针端面UPC型光纤连接器的回波损耗不得小于50dB;交换试验中回波损失不小于48dB;其它性能指标和PC类型连接器要求相同。
5.4.1.光纤连接器端面几何尺寸
光纤活动连接器的端面何尺寸(包括:光纤凹陷/凸出、曲率半径、顶点偏移)附录在方法标准中A要求。
5.4.2 光分路器
应满足箱内光分路器的正常工作波长、工作带宽、插入损耗、均匀性、方向性和偏振YD/T 117-2001 PLC光功率分路器的相应要求应满足环境和机械物理性能试验后插入损耗的变化YD/T 117-2001中表5要求。
5.5.高压防护性能
5.5.1耐电压水平
接地装置与箱体与金属构件之间的电压水平不小于3万V(DC),1min无击穿,无飞弧。
5.5.2 绝缘电阻
接地装置与箱体金工件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10^4MΩ,试验电压为500V(DC)。
5.6机械物理性能
箱体顶部表面不小于5000N箱门打开后,箱门较外端的垂直压力不小于100N垂直压力。卸载后,箱体无损坏痕迹和永久变形。引入光缆时,光缆固定后应能承受不少于500N轴向拉力。拉伸扭转试验后,应检查光缆的固定部位和固定装置。
箱门限位固定后,箱门较外边缘中部应承受以下垂直推力,箱门不得损坏,限位不得松动或脱落。
F=17.62×W×H
式中:
F - 压力,N;
W— 门的宽度,m ;
H - 门的高度,m
5.7 密封性能
室外箱体的保护性能应达到GB4208标准中IP55等级要求。室内箱体的保护性能应为性能GB4208标准中IP53级要求。
5.8 燃烧性能
所有非金属材料结构件样品应满足以下燃烧性能要求:
对样品施加火焰2次,每次施加火焰30s,试验火焰持续燃烧时间结束后,试验样品满足以下要求:
a)试样离火后持续燃烧时间不得超过10s;
b)燃烧或燃烧颗粒从试验样品上掉落,不会将燃烧扩散到试验样品下的铺底层。
5.9 环境性能
5.9.1低温试验要求
室外试验温度为-40℃±3℃,试验时间为2h;室内试验温度为-25℃±3℃,试验时间为2h。试验后,分纤箱仍能满足5.2.2.1、5.2.2.2、5.4.1.1、5.4.2、5.5的要求。
5.9.2高温试验要求
室外试验温度为60℃±2℃,试验时间为2h,室外试验温度为55℃±2℃,试验时间为2h。试验后,分纤箱仍能满足5.2.2.1、5.2.2.2、5.4.1.1、5.4.2、5.5的要求。
5.9.3湿热试验要求
室外试验温度为40℃±2℃,试验时间为144h,试验类型为交变湿热试验;室内试验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实验时间为%48h,试验类型为恒定湿热试验。分纤箱试验后仍能满足要求5.2.2.1、5.2.2.2、5.4.1.1、5.4.2、5.5的要求。
5.9.4振动试验要求
试验结束后,分纤箱仍能满足以下条件5.2.2.1、5.2.2.2、5.4.1.1、5.4.2、5.5的要求。
试验条件:
频率范围:10Hz~55Hz;
扫频要求:扫频速度为每分钟一次,容差为±10%; 振幅:0.75mm;
每个方向的持续时间:垂直和水平的持续时间分别为每个轴30min。
5.9.5盐雾试验要求
试验温度为35℃±2℃,试验时间为48h,盐水浓度5%,试验后分纤箱仍能符合5.2.2.1、5.2.2.2、5.4.1.1、5.4.2、5.5的要求。
5.10当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对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有要求时,分纤箱成分材料应符合要求SJ/T11363均匀的材料(EIP-A对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环境条件
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试验。标准大气条件为:温度15℃~35℃,大气压力相对湿度不大于75%80kPa~106kPa。
6.2检查外观结构
6.2.1用卡尺或卷尺检测箱体的形状。
6.2.2转动、插拔、锁定部位应感觉适中,用万能角尺检测箱门开启角度。
6.2.3用装配工具手动检查紧固件,用裸手触摸暴露和操作部位。
6.2.4 用R检测光缆尾纤的弯曲半径。
6.2.5 按GB/T9286-1998第七章规定涂层附着力试验。
6.2.6 其他目视检查方法。
6.3 功能检查
根据装配图检查产品的所有部件,检查各功能装置的安装完整性及其功能。
6.4光组件性能试验
6.4.1插入损耗
按图1连接。
标准跳纤按虚线连接(S1R2),调测使光功率为0dB,(使用0键)。然后根据图1中的实线中的实线连接,测得的光功率值为R1端对应的插入损耗值。同样,如果将被测跳纤转换为方向,则可以测量另一端对应的插入损耗值。
6.4.2回波损耗试验
回波损耗试验可采用替代法或基准法。对试验结果发生争议时,以基准法为准。
6.4.2.1 替代法
按图2连接。
如果仪器需要消除,时按图2所示连接被测跳纤。R2端反射影响应在被测跳纤暴露端R2涂上适量的反向匹配液或直径为7mm足够的圆圈缠绕在左右圆柱体上。此时,仪器所示值为测跳纤维R1端对应的回波损耗值;同样,如果被测跳纤转换方向,则可以测量另一端对应的回波损耗值。
6.4.2.2 基准法
按GB/T 12507.1-2000中2.7.4进行。
6.4.3光纤连接器端面几何尺寸
6.4.3.1 替代法
光纤连接器端面的曲率半径、顶点偏移、光纤凹陷/凸出可通过端面干涉仪直接测量。
6.4.3.2 基准法
可按以下要求光纤连接器端的几何尺寸:
6.4.3.1应按曲率半径IEC 61300-3-16中规定的方法;
6.4.3.2应按顶点偏移IEC 61300-3-15中规定的方法;
6.4.3.3光纤凹陷/凸出应按压IEC 61300-3-23中规定的方法;
6.4.4连接器交换试验
随机抽取5套光纤连接器(包括适配器和跳纤)进行交换试验。5套连接器中任意抽取一套作为公共参考适配器和跳纤,按图1和图2连接,其光学性能,用余下4根跳纤分别替换公共跳纤,进行光学性能,过程允许清洗插针和套筒。试验后试样光学性能符合5.4.1.1中要求。
6.4.5 连接器机械耐久性试验
在对方插头插入的情况下,以通常使用的方法插入和拔出,共插拔500次,较后50次时每10次记录一次光学性能数据,同时对插针体及适配器的弹性套筒进行清洁,记录5次数据。取5次数据的平均值。试验后试样应满足下面要求:
a)不得有机械损伤,插针表面无明显划痕;
b)光学性能符合5.4.1.1中要求。
6.4.6 连接器抗拉试验
FC型光纤连接器按YD/T 1272.4-2007中“6.6.10光缆抗拉”规定要求进行,SC型光纤连接器按YD/T 1272.3-2005 中“6.6.11光缆抗拉”规定要求进行,ST型光纤连接器按YD/T 987-1998 中“6.6.11光缆抗拉”规定要求进行,MU型光纤连接器按YD/T 1200-2002 中“6.6.11光缆抗拉”规定要求进行,LC型光纤连接器按YD/T 1272.1-2003中“6.6.11光缆抗拉”规定要求进行,尾纤型光纤连接器按YD/T 1618-2007中“6.6.3 抗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后试样应满足下面要求:
a)不得有机械损伤,如变形、脱落、松驰等现象;
b)光学性能符合5.4.1.1中要求。
6.4.7 光分路器
光分路器的应按YD/T1117-2001中规定进行。
6.5 高压防护接地装置试验
6.5.1 耐电压水平
按GB/T 5095.2-2000中“试验4a:耐电压”的方法C进行。试验电压为直流电压3000V,施加试验电压的速率不大于500V/s,试验电压经受时间为60s±5s,试验结果应能符合5.5.1条要求。
6.5.2 绝缘电阻试验
按GB/T 5095.2-2000中“试验3a:绝缘电阻”的方法C进行。测量绝缘电阻的回路施加直流电压为500V±50V,读取稳定的绝缘电阻数值,如果未达到稳定,应在加压后的60s±5s读取数值,试验结果应能符合5.5.2条要求。
6.6 机械物理性能检查
6.6.1 箱体表面机械强度试验
按5.6要求施加载荷,并保证载荷支承面承受压强约为2.5×10^4
N/m²,保持15min,卸去载荷后,试验结果应符合5.6的要求。
6.6.2 箱门机械强度试验
箱门打开后,在门的较外端按5.6要求施加载荷,保持15min,卸去载荷后,试验结果应符合5.6的要求。
6.6.3 光缆拉伸试验
准备一根箱体实际使用的光缆(长约1m),将光缆一端按工作状态在设备的光缆固定装置上固定牢固,同时固定好光缆的加强芯,用拉伸夹头将光缆另一端夹持牢固并拉伸,拉伸速度为20mm/min,较大拉力见5.6要求。达到较大拉力后持续2min,卸去拉力,检查光缆固定处及固定装置,应符合5.6的要求。
6.6.4 光缆扭转试验
按6.6.3中要求安装试验光缆,并在距离光缆出口50cm处按5.6规定对光缆进行扭转,先扭转90º,在该位置保持1min后回到起始位置,在相反方向重复同样的操作,完成一个循环,共扭转3个循环。试验结束后,检查光缆固定处及固定装置,应符合5.6的要求。
6.6.5 门限位试验
本试验的试验对象为垂直铰链式门。
打开门,并启动门限位装置;沿门打开的方向,在门外边缘并垂直于门表面施加(如:用推拉力计)拉力F,并保持至少10s;沿门关闭的方向,在门外边缘并垂直于门表面施加拉力F,并保持至少10s;试验后,检查箱门及门限位,应符合5.6的要求。
6.7 密封性试验
分纤箱箱体属于GB4208-2008标准中第13.4条规定的第二种类型壳体。按GB4208-2008中第13.4条、13.5条和14.2.5条进行, 试验后箱体内无进水痕迹。
6.8 燃烧性能试验
按YD/T 694-2004中6.16条的规定进行。
6.9 环境条件试验
6.9.1 低温试验
将样品置于试验箱内,试验条件按5.9.1的要求,试验程序按GB/T 2423.1-2008中“试验Ab”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在标准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1h,进行。
6.9.2 高温试验
将样品置于试验箱内,试验条件按5.9.2的要求,试验程序按GB/T 2423.2-2008中“试验Bb”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束后在标准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1h,进行。
6.9.3 湿热试验
将样品置于试验箱内,试验条件按5.9.3的要求,室外型试验程序按GB/T2423.4-2008标准中“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进行,室内型试验程序GB/T 2423.3-2006中规定的“试验Cab”进行,试验结束后在标准的大气条件下恢复2h,进行。
6.9.4 振动试验
将样品置于振动台上,试验条件按5.9.4中要求,试验程序按GB/T2423.10-2008的方法进行试验,其中应在两个垂直方向上承受振动,方向之一与连接器公共轴线方向平行。
6.9.5 盐雾试验
将样品置于试验箱内,试验条件按5.9.5中要求,按GB/T2423.17-2008“试验Ka”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束时立即取出试件用清水冲洗,不能破坏腐蚀点状态,清洗后在标准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2h,进行。
6.10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试验
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的试验方法按SJ/T11365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总则
7.1.1 产品应经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7.1.2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如表2所示。其中外观与结构(除5.2.2.3条外)、功能要求为100%检验,其余按GB/T 2828.1中特殊检查水平为S-1,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箱体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个数计,跳纤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芯数计,光分路器检验项目抽取样本按个数计,光纤终接装置和光纤存储装置按个数计, AQL值B类不合格为:2.5;C类不合格为:10。
7.2.2 100%出厂检验项目中,有不合格项时即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将不合格品从检验批中剔除。抽样出厂检验发现有任何一项不合格的,该产品判为不合格,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则判该检验批判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检验批不许出厂。
7.3 型式检验
7.3.1 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样本单位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中随机抽取,不管样本大小,型式检验样本单位较少应包含样本量为1套,其中每套样品包含1台箱体、两个光纤终接装置、两个光纤存储装置、10套光纤连接器,5个光分路器。
7.3.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2。
7.3.3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
型式检验的项目中,有任意一项不合格,可抽取加倍样品进行检验。若加倍检验后无不合格项,则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加倍检验仍有不合格项,则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型式检验不合格时,该型号产品应停止验收,停止生产。同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直至新的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与验收。
7.3.4 型式检验周期
型式检验一般每一年进行一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需做型式检验:
a)结构、工艺、材料、关键元器件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产品长期(超过六个月)停产后又恢复生产时;
c)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鉴定时。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分纤箱上应有标识,标明执行标准号、产品型号、名称、商标、生产单位、出厂年月、机号。
分纤箱上的连接器、光分路器应有商标或生产厂家的标记。
8.2 包装
8.2.1 分纤箱应包装出厂,包装要求及包装箱面标志应符合GB/T 3873中的规定。
8.2.2 包装箱内除产品外,还应装入以下物品和有关文件,文件可用塑料袋或纸袋封装:
a) 备附件及专用工具;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产品合格证;
d) 装箱清单。
8.3 运输
分纤箱包装后,可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运输,在运输中应避免碰撞、跌落、雨雪的直接淋袭和日光暴晒。
8.4 贮存
分纤箱应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中,其周围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存在,贮存温度为-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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